供应商-分销商禁令法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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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员会中,H.B. 1920禁止啤酒酿造商或进口商:要求分销商收集或提交不是由啤酒酿造商或进口商酿造或进口的品牌的某些信息;强制性的雇佣决定或对经销商的支付率或激励;要求分销商向啤酒商或进口商支付广告或营销资金,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对任何超出指定订单、预测或库存水平的产品发起电子资金转移支付,或在发票中包括啤酒、运费、燃料、合作、垫料、托盘和相关保证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对销售点广告专用产品或其他项目发起电子资金转账支付,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将不属于经销商的啤酒的损失风险、所有权或其他经济利益归因;或要求经销商使用或支付由酿酒师或进口商拥有或授权的任何软件。然而,分销商可能被要求以与酿酒商或进口商使用的标准兼容的格式保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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